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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一審宣判。
距離一審宣判已經過去一週時間,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沒有接到羅彩霞案的二審上訴。
10月26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隆回縣公安局幹警王崢嶸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望子成龍”換來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被告王崢嶸1962年10月出生,被捕前系隆回縣公安局幹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於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崢嶸爲了讓女兒王佳俊就讀本科學校,於2004年9月初到邵東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文迪,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又通過同學關係使其被貴州師範大學降低20分定向補錄。王崢嶸利用從公安部門弄到的一張編號爲“湘遷字第00068350”的空白遷移證僞造了羅彩霞的遷移證。同時,王崢嶸要其妻子拿王佳俊專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到縣招考辦領取高考檔案,王崢嶸找到打字店複製僞造成羅彩霞的高考檔案。
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王崢嶸採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績信息等資料、僞造被冒用者的戶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並通過其他途徑使其女兒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讀大學,王崢嶸的行爲影響了公安機關對人口戶籍管理的正常活動,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名譽和聲譽,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爲構成了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王崢嶸的認罪態度、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據此,該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羅彩霞10萬元索賠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羅彩霞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352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崢嶸的辯護律師認爲,王崢嶸在得知羅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義入讀大學後,主動與羅彩霞聯繫,盡力挽回對羅彩霞的損害,消除不良影響,而且王佳俊主動申請撤銷、註銷文憑、資格證等,使羅彩霞能順利畢業,取得了相關證書,防止了損害後果的擴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頂替羅彩霞的身份入讀貴州師範大學,只是冒用羅彩霞的名義,因爲羅彩霞並沒有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王佳俊能夠入讀貴州師範大學,是被告人王崢嶸冒用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信息資料,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沒有損害羅彩霞受教育的權利。
對此,羅彩霞的律師則認爲,“精神損害本質上是受害人對痛苦的主觀感受,賠償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人格權益,所以我們索賠10萬元,撫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