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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80後買婚房時力不從心,因此常常是『父母出首付,小兩口還貸款』。然而,等到真正看中房子,『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往往就成為爭論的焦點。
買房為產權證署名起爭執
最近,孫先生遇到了一件頭疼不已的事。經過4年愛情長跑的他和女友最近終於准備結婚了,孫先生的父母出錢交首付買了一套房,女友那邊出錢裝修買家電。孫先生的父母覺得房子既然是自己掏錢買的,以後還貸款,兒子也是主力軍,房本(產權證)上寫孫先生的名字理所當然。不過孫先生女友也有話要說,裝修、家電細算一下也要十來萬元,將來萬一感情破裂了,房子沒自己的份,豈不是人財兩空,因此女友認為房本上也要寫上自己的名字。
最後,孫先生的婚事因此被擱置了下來,看著父母跟女友的爭執,孫先生告訴記者,其實房本上寫誰的名字他都不在乎,但是,這還沒結婚,大家就在考慮婚姻破裂後的退路,讓他很失望。那麼,在房本上寫上雙方的名字是不是就萬事大吉呢?
署夫妻二人名字也有問題
齊先生的父母掏了20萬元付了房款首付,剩下的貸款由齊先生和妻子共同償還,房本上寫上了齊先生夫妻倆的名字。不過,齊先生父母頗多怨言,倘若以後二人離婚,自己的20萬首付豈不是也得分別人一半?為此,齊先生的父母始終心事重重,跟兒媳婦之間似乎平添隔閡。齊先生告訴記者,妻子願意嫁給自己,就是對自己的一種信任,且以後貸款二人共同償還,理應寫上妻子的名字,給妻子一份保障。齊先生的妻子也表示,住在沒有自己產權的房子裡,毫無安全感,毫無底氣,因此房本上必須有自己的名字。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類似的問題普遍存在,不少即將結婚的家庭都因為房產署名鬧過矛盾。
律師: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據天津市行通律師事務所的劉連賀律師介紹,我國《婚姻法》承認夫妻約定財產制度,即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歸屬進行事前約定,但是該約定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否則只能適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對於房款一方父母首付、夫妻還款的情況,劉律師表示,如沒有相應的證明,那麼婚後財產分割時,父母的首付也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等分割。因此劉律師建議即將結婚的新人,婚前最好簽訂相應的財產協議。這樣纔能避免婚後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記者孫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