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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高峰時車輛擁堵,突然響起一陣警報聲,前面的車輛紛紛避讓,可令人納悶的是,鳴笛駛過的竟是一輛私家車。近日,有市民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不少私家車非法安裝警報器,一些汽配店更是公開出售。
昨天,記者來到岷江路一家汽配店,詢問是否有警報器出售,店主說有。隨後,他從櫃臺中拿出幾種不同型號的警報器。記者拿起功率為100瓦的警報器詢問價格,對方說:『350元,管安裝,如果現在交錢裝的話,半個小時內就能完事。』
在記者的要求下,店主對警報器進行調試,只聽見『嘟嘟』的警報聲響起,很刺耳。店主說:『這種警星牌警報器都是正規警用器材,質量上沒問題。』記者隨後問,自己的私家車馬上要驗車,警報器被發現怎麼辦?『這個您放心,我們安裝都很隱蔽,做了這麼多生意,從來沒聽說驗車時被查。』在店主的演示下,記者看到,警報器多被安裝在發動機艙或前車輪擋泥板下。
在河東區沙柳路及河西區汽配城等處的多家汽配店內,記者都看到櫃臺上有警報器材公開出售,價格從100元到400元不等,且多數店家都提供安裝服務。在沙柳路一家店內,記者發現,這裡不僅有警報器材,更有各種警燈出售。店主介稱:『我們這裡賣得便宜,平時生意不錯,常有私家車主來買,用途無非就是堵車時鳴笛方便通過,還有人為了夜間行車安全買警燈。』
據公安部關於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規定,可以安裝警報器的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交通監理事故勘查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除以上特種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不准安裝使用警報器,特種車輛安裝時也必須由本單位向所在地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汽配店公開出售並為私家車安裝警報器屬於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者韓帥實習生蔡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