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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正在京滬高速值勤的高速民警例行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京H29××白色寶馬越野車鳴著警笛快速駛過,過往車輛紛紛避讓。民警見狀立即驅車追趕,追到青縣收費口時,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並接受檢查。經檢查,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室內安裝著大功率警報器,而該車的行車執照並非寶馬車,車是由一輛雙環汽車改裝而成。司機周某表示,為圖路上駕車方便,暢通無阻又風光體面,便找朋友在車上安裝了警報器械,沒想到被高速民警查扣了。
近日,很多讀者向本報反映,在非警用車上非法安裝警燈、警笛的情況很多。現在給車裝一套警燈或警笛也太容易了,很多地方都在賣這些東西,買主購買時也不需要出示任何證明。
現狀:警笛警報器隨處賣
在解放南路某汽配城,一家汽車美容商店裡,女服務員聽說記者要買警燈、警笛,她立即拿來了一個圓形警燈說,這類價格在380元左右的『鵝頭式』警燈賣得很好。說完又問記者要哪種警報器,記者表示不懂。她介紹說:『警報器的功率越大聲音越大,有100瓦、200瓦等,價格在300元至1500元之間。如果你現在要,馬上就可以幫你安裝。』當記者問是否需要什麼證明時,女服務員表示,什麼都不需要,交錢就可以了。
在該店斜對面一家較大汽車配件商店擺著幾個小型警燈,價格在500元左右。記者問:『買這種燈不用證明嗎?』服務員回答:『在我這兒買當然不用,但你用的時候最好避開值勤民警。』服務員還給記者推薦了一款爆閃警燈。在南開三馬路,一個不停旋轉的紅色警燈乾脆安在了商店門口招攬生意。記者進入店裡,一個中年男子立即詢問記者是否要買警燈。該男子問了車的型號後,馬上推薦了幾款警笛給記者,並表示大警燈容易被警察發現,安個警笛加一個爆閃警燈就好了。
警方:一經發現將予以處罰
對此,市公安局裝備處有關人員指出,購買警用設備必須持有警用車輛審批手續和工作證到指定的警用設備店購買。私自裝警燈、警報器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要求車主現場拆除,並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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