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歲的楊某趁妻子不在家之機,使用毆打、威脅的手段多次強姦自己的親生女兒。楊某因犯強姦罪,被滎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楊某原系豫北某縣一農民,2007年帶妻子和女兒小小(化名)到滎陽市打工。2009年3月的一天,楊某回家後突然對女兒產生邪念,強行與小小發生了性關係。從2009年4月下旬至6月底期間,楊某趁妻子不在家之際,先後多次逼女兒小小與其發生性關係。後楊某妻子發現女兒不願與其父單獨在家,感覺蹊蹺,在其追問下,女兒才哭着告知母親此事。楊某妻子毅然到公安機關報案,此案遂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