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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修改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並即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
據了解,《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增加一款,作為第十一條第四款:『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