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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帖爆武漢大學知名教授張在元病危遭校方解聘。校方派員到他病牀前宣佈:終止其與武漢大學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醫療費和住房。武大宣傳部迴應稱,按照聘用合同約定,張在元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關勞動爭議問題。——《廣州日報》
【病牀前解聘是“落井下石”】
高校作爲教育部門,按理應該多一些人文關懷,這既是增強教職員工歸屬感的需要,也應該是作爲教育職能部門的本質所在。對普通人尚且應該如此,對於學校有貢獻者就更應該悉心“照顧”。如果曾經的貢獻者,因爲生病而不能“貢獻”,對學校的作用由正值變成負值,於是一腳踢開,恐怕於情於理都讓人難以接受。如此隨意的聘用方式,受到衆人“卸磨殺驢”、“過河拆橋”的質疑就在所難免。
如果研讀武大相關部門的迴應,即張教授因爲不是全職,所以不能享受住房醫療福利,那麼,按道理講,當年主持籌備該校設計院之時就應該嚴格按規矩辦事,遺憾的是,在“補貼”、“墊付”了幾十萬元醫療費後,學校還是選擇了在其病危之時將其解聘,並對住房進行“回收”。這說明,武大事實上並沒有如他們所說,是在嚴格按規矩辦事。說出這樣的“宏觀理由”來,不過是爲自己“始亂終棄”的行爲辯護。
更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一個病危的人而言,學校方面竟大陣仗地派了人事、組織、學院、校醫院四個方面的人,當面來宣佈解聘的決定。這對於一個僅靠機器呼吸的人而言,不啻一個晴天霹靂,難道武大這樣做是爲了考驗這位教授的承受能力?
如果相關部門還有正常的理智與情感,相信不至於如此“迫不及待”。武大之所以要用如此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與該教授恩斷義絕,不過是不想被其“拖累”。或許對於他們而言,這已經是“不能承受之重”,爲了早日擺脫這樣一個病號,就是棄道義於不顧也在所不惜。這讓人不禁要問,就算是因爲“工作需要”,是不是可以等病人好一些的時候再宣佈呢?
事實上,就算如校方所言,合同終止,自己沒有責任,也完全可以通過有效渠道跟病人及相關方面及時溝通和協調,以求妥善解決。學校一定要“精打細算”到一個人正急需雪中送炭的時候,反而去雪上加霜,無異於對生命的漠視。這種在敏感時刻落井下石的做法,無論其自辯有多麼的義正詞嚴,也難以讓人釋然。(彭輝)
【解聘病危教授的醫保警示】
對於網上的議論,武漢大學自然可以拿出自己的解聘理由,事實上,既然張在元教授屬於非全職聘用,其人事檔案關係不在學校,亦不享受校內教職工住房及公費醫療等福利,那麼,學校爲張教授所做的,也可謂是“仁至義盡”。
儘管從情理上講,武漢大學解聘病危教授,的確有點薄情寡義。但情理歸情理,法律歸法律。如果排除生病的因素,解聘一名非全職聘用教授,也沒有什麼違法之嫌。從報道的情況看,如果武漢大學解聘了這位病危教授,這位教授很可能就面臨着無錢治病的境地。如果真是這樣,筆者感到很是難以理解:堂堂的一位教授,如果生病都面臨無錢可治的境地,這恐怕不僅僅是武漢大學薄情寡義這麼簡單了。
當前,不論是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乃至農村,基本上都實行的是醫療保險。而且,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等的醫療保障水平還處於較高層次,看病並不需要自己花費太多的費用。不知道張在元教授是否參加了醫保,如果沒有參加醫保,那說明當前的醫療保障還是存在很大的漏洞,還不是應保盡保;如果參加了醫保卻不能享受醫保,那也是醫療保障出了問題:要麼是哪個醫保環節出現了問題,讓教授難以充分享受醫保,要麼是醫保難以保障重病,哪怕是教授得了重病。從這個角度看,如果說武漢大學薄情寡義,那當前的醫保制度更是需要加以反思。
說武漢大學薄情寡義並非沒有道理,但是,所幸的是張在元教授遇到的是武漢大學,也許武漢大學“不差錢”,武漢大學有錢墊付醫療費。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人既不是教授,也不是什麼名人等等,他們只是普通百姓,他們所在的單位也許很差錢,一旦這些人生病,單位自然是管不了,如果醫保再保不了,又有誰來問津這些平民百姓呢?張教授的不幸,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國當前醫保制度不健全所致。(徐經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