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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濱海新區第一屆人大任期與法律規定5年不同,任期僅為2年。本月18日,《關於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問題的決定》獲得通過,為濱海新區政權組織譜出路線圖。
濱海新區將重新選代表此前,國務院批准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濱海新區。消息發布後,被撤銷的三個區任期未到的人大代表、區人大以及區人大常委會,由區人大選舉產生的『一府兩院』去向備受關注。
根據此次天津人大的決定,濱海新區將於12月30日重新選舉區一屆人大代表,代表總名額339名。
新一屆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後,召開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之時,也是原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本屆人大代表任期到期之日。而原三區人大常委會及『一府兩院』行使職權,也在濱海新區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濱海新區區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區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為止。
新一屆代表任期到2012年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區人大代表、區人大以及區人大常委會任期5年。
此次由於行政區劃調整,原三區人大代表的任期未滿5年即終止。而根據天津人大的決定,新一屆的人大代表、區人大以及區人大常委會也不會根據組織法而獲5年任期,他們的任期到2012年天津市區、縣人大換屆時為止。
明年召開的濱海新區人大一次會議,也不會選舉區政府組成人員,而是先選舉出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和區檢察院檢察長,區政府組成人員、區法院審判人員、區檢察院檢察人員由濱海新區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記者楊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