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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4時25分報道,備受關注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日前已經完成,將提交山東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稿中對『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活動』條款做出調整,改為『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
詳細請況我們連線山東臺記者賈曉菲:
主持人:這次修改稿中對『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活動』條款做出調整,改為『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
記者:之所以有這樣的改變,是因為對於禁止有償家教還是存在爭議。有人表示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有違教育公平,有損公共教育資源,應當通過立法全面禁止。有的人則認為不應『一刀切』。在目前家教市場和社會培訓機構魚龍混雜的情況下,有償家教有一定市場,而且在教師工資不高的前提下,如果老師不影響課堂教學質量,在工作之餘從事有償家教未嘗不可。
針對這種分歧,相關人士在對草案修改時認為,目前先把禁止的對象改為公辦學校。是因為義務教育是國家利用財政資金向全體適齡兒童、少年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具體實施義務教育是一種公務活動,具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鑒於需要與民辦學校教師有所區分,對『家教』這一用語認識不一致,草案修改稿將其明確為『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
主持人:這種變化讓這一規定更加細化了,那麼你認為如果讓禁止有償家教的措施切實落實到位,還要哪些需要注意的?
記者: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堵』和『放』兩者間尋求最佳的契合點,這也是本次立法聽證的最大看點。『有償家教』是老師將授課內容作為一種商品進行出售的商業化模式,在這個『賣方』佔主導地位的市場中,極容易造成學生受教育的不平等。然而,嚴令禁止教師從事課堂之外的授課活動,又是對教育公共資源的浪費。
因此有人建議,是否可以考慮組織建立一些專業的課外學習輔導站等,適當收點費用但不以營利為目的,這樣既能解決部分學生的需求,又不會引發教師為私利而貽誤了教書育人的主業,強行限制也許不是一個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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