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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量前期工作,辦案民警提出偵察假說:寶坻及鄰近區縣多起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被盜案件其中一部分可以串並,系一人所為。在此思路引導下,民警根據嫌疑人每半個月盜竊電動自行車一輛的規律,選定在城區北郊十字路口設伏蹲控,擇機抓獲系列盜車犯罪嫌疑人。
11月18日上午9時,便衣民警在既定點位展開蹲控。經過3個多小時的蹲守,中午12時許,一中年男子騎一輛新電動自行車緩緩駛來,進入便衣民警視線。經觀察,民警發現該車有撬痕,疑似被盜車輛。4名蹲控民警當場將騎車男子控制。經盤查,民警發現,不僅電動車車鎖處有撬痕,騎車男子對電動車的名稱、購買時間等問題均無法回答。民警將其帶到口東派出所做進一步審查。
面對警方提供的大量證據,男子仇某某很快承認自己盜竊電動自行車的犯罪事實。經警方查明,仇某某現年49歲,曾於1991年因盜竊自行車被判刑,刑滿釋放後與妻子離異。因好吃懶做,仇某某在被釋放後又乾起『老本行』,並以盜車為業。據仇某某交代,自今年年初來到寶坻後,先後盜竊自行車40餘輛、電動自行車20餘輛。(記者鄒雪通訊員閆大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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