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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信用卡作為持有人信用的體現,是現代消費領域出於成本和效率的考慮所催生的產物,它的出現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方便。隨著信用卡業務的不斷發展,信用卡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與此同時,信用卡犯罪也呈高發態勢。2009年1-8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信用卡犯罪案件6000餘起,涉案金額4億餘元。
透支信用卡構成卡詐騙
被告人駱某,向甲銀行申請辦理白金信用卡。在向銀行提交了證明其資產狀況的房屋買賣置換合同(實際未能履行)等文件後,銀行向駱某核發了一張白金信用卡。兩天後,駱某又再次提供虛假收入等證明材料向乙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後駱某分別通過刷卡消費、ATM機取現等方式,使用甲銀行的白金信用卡透支29萬餘元,使用乙銀行的信用卡透支15萬餘元。駱某將這些錢大部用於歸還債務和日常消費使用,在銀行屢次催收賬款後仍然不予歸還,並且潛逃外地。後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
律師說法
早在1997年刑法修改時,我國刑法第196條就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後在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又對信用卡詐騙罪進行了修改。
上述案例是典型的信用卡詐騙罪。所謂信用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的具體表現行為主要有四種: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
四、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透支,指的是客戶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設立的賬戶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經銀行批准,被允許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一定額度支用款項。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而惡意透支則是指行為人將透支款項據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上述被告人駱某透支兩張信用卡數額達44萬餘元,經銀行屢次催收仍然不予歸還,很明顯具有『惡意透支』的故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透支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為預防信用卡詐騙犯罪,銀行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減少風險,一是要加大對信用卡申辦程序的審核力度,對辦卡人的身份信息和經濟狀況進行嚴格審核;二是要加大對持卡人的風險提示力度,要告知持卡人逾期不還款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要及時保留催收的相關證據,包括被催收人的簽名確認、短信回復及電話錄音等。
盜卡並使用應按盜竊罰
受害人安某,與同是外地人的童某合住,不設防的他曾經與童某一起在銀行ATM機上取過款。一天,安某早上醒來,突然發現自己錢包內的兩張銀行卡不見了,卡內有現金3萬餘元,安某便急忙通過銀行掛失。後警方根據調查,確認正是童某偷了安某的銀行卡,並在童某正准備在ATM機上取錢時將其抓獲。後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對童某提起公訴。法庭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在童某是構成盜竊罪既遂還是未遂上激烈爭論,後法院終以盜竊罪(未遂)對童某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
律師說法
司法實踐中,『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也是信用卡犯罪的高發領域。我國刑法第196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盡管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定性還存在爭議,但根據罪行法定的原則,這種行為一律定為盜竊罪。上述案例中的童某,正是實施了『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那麼,童某到底是構成盜竊罪既遂還是未遂呢?
根據法律規定,既然對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是按盜竊罪定罪處罰,那麼既遂未遂的標准也應該按盜竊罪的標准來認定,即『失控說』,也就是以信用卡所有者是否失去對財物的控制、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作為認定既遂未遂的標准。如果行為人盜取了信用卡,但信用卡的所有者及時采取了措施來阻止行為人利用信用卡獲得財物,也就沒有失去對信用卡中錢財的控制,故不能認定為既遂;如果行為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信用卡獲取了資金,那麼信用卡所有者就失去了對錢財的控制,這樣就構成既遂。再者,信用卡本身不是財物,而是一種信用憑證,是一種『財產性利益』,竊取到信用卡並不等於就佔有了他人財物,因此,把竊取到信用卡作為盜竊罪既遂的標志是不適當的。
為了防止信用卡被盜用,信用卡用戶在用卡時,應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尤其要注意密碼不能外泄。目前,針對ATM機實施的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用戶在ATM機提款時要注意周圍有無異常人或物,輸入密碼時要用手或其他物品在鍵盤上方進行必要的遮擋,防止被偷窺。一旦發現卡遺失,應立即與開戶銀行取得聯系,辦理掛失,以減少損失,謹防上當受騙。
行通律師事務所
王雪莉
電話:1335209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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