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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上刊登代表們的述職工作,這可以讓大家有壓力感,不會懈怠。”11月1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代表、衡陽縣羣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員會主任劉買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及在媒體上“曬”述職報告之事時說。(《中國青年報》11月23日)
當下的述職多指下級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上對下的述職其實更有必要。當前,官員述職並不罕見,官員曬述職正在次第鋪開,比如,日前引起輿論熱議的廣州副市長徐志彪自評98分就是一例。官員曬述職報告,既有利於公衆知道官員的所做所爲,也是上級部門考覈官員的一種方式,徐志彪曬述職報告的背景即是,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教育廳牽頭對廣州市徐志彪副市長在2007、2008年履行基礎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覈。
與官員一樣,人大代表顯然也需要曬述職報告。人大代表由人民羣衆選舉產生,一方面要代表人民,另一方面要接受人民監督,人大代表主動向公衆曬述職報告即多種監督方式的一種。只有讓老百姓知道人大代表的所做所爲,老百姓才能更好地判斷人大代表稱職不稱職。
衆所周知,坊間對一些人大代表頗有微辭,比如稱之爲四手代表,即見了同行握握手、聽聽報告拍拍手、選舉表決舉舉手、大會閉幕揮揮手。作家王蒙曾自述過“我當政協委員”的經歷:有一年政協的工作報告中,號召政協委員每年至少提一條提案,或反映一條社情民意。這等於承認:我們的政協委員,有不止一個人是一年不提一個意見,不反映一個情況的。一些人大代表又何嘗不是如此呢?這樣的人大代表尸位素餐,實在愧對人民重託。
當然,現行體制對人大代表並非沒有述職要求,根據規定,人大代表要向人大常委會述職,彙報自己的政績,並接受測評,這也是接受監督的一種形式,但顯然這種述職相對來說,不是開放的,不是面對最廣泛範圍的公衆的。同時,根據現有法律,人大代表要對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負責,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監督,但人大代表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監督的具體形式,法律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如果人大代表能公開述職,則無疑可以讓包括選民在內的大多數人更好地發揮監督功能。
曬述職報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還要保證曬述職不能成爲一種形式。曬述職報告應詳實,正如有市民所稱:“現在曉得有人大代表述職這麼回事,但他們述職的具體內容應該更詳細些,讓市民瞭解他們做了什麼,爲人民講了哪些話。”此外,針對人大代表所曬報告中提及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應跟蹤檢查,保證落實,使人大代表述職工作真正收到實效。只有人大代表曬述職報告成了一種制度常態,並真正將述職中提及的問題妥善解決,這樣的人大代表才值得託付,民衆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真正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