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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0年1月1日起,天津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其醫療保障將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住院及門診特殊病、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同時停止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
按照規定,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應與所在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核對本人身份證件及相關參保信息,對於本人基本信息有誤的,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及時修正。對於基本信息無誤的,與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簽訂《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書》,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協助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社會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單位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應主動申報,可繼續使用。如若社會保障卡發生損壞、遺失等情況,由本人負責按現行的社會保障卡有關規定重新辦理。首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在申請辦理失業金申領登記手續時,按照上述程序向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協議。
社保新規2010年執行
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次日起開始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門(急)診醫療和大額醫療救助待遇,不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失業人員享受醫療待遇不設等待期限。同時停止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就醫。
在已經實現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失業人員可直接劃卡結算;在沒有實現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失業人員應個人墊付醫療費用,出院後持相關憑證到參保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醫療保險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八種情況下不能再享醫保
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醫療待遇:
1.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
2.重新就業的(含自謀職業、靈活就業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其他原因終止失業保險待遇的。
此外,失業人員若連續三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將中止其醫療保險費繳納資格,待重新辦理申領手續之月起,恢復其繳費資格和藥費報銷,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予補征集,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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