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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深圳市頒布實施《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從規范『一把手』用人權、構建權力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以及強化對『一把手』的經常性監督三個方面進行了制度建構。《規定》要求,配偶子女非工作原因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11月26日《廣州日報》)
商務部曾經發布的調查報告顯示,近30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其中,貪官外逃的路徑大體相同——聚斂錢財、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顯而易見,在外逃貪官中,『裸體官員』佔據了相當大的比例,『身在曹營心在漢』的他們,早已打定主意『赤條條貪污無牽掛』。
『裸體官員』作為一個新興詞匯,剛剛為人們所認識,然而作為一種現象,卻早已顯示出足夠強大的殺傷力——去年沸沸揚揚的『楊不歸事件』,曾令不少人義憤填膺,而在此之前,早已有高山、餘振東等達官顯貴消失於異國他鄉的茫茫人海。除此之外,更有龐家鈺等早已『裸體』多日,卻因東窗事發未能及時出逃者。雖說『裸體官員』未必一定出逃,但外逃貪官卻大多『裸體』,他們的出逃,不僅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更是直接踐踏著政府的公信力。
反腐敗日漸成為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議題,而通過制度建設防止貪官外逃,正是其中一項不可或缺的內容,作為貪官外逃的『近親』,『裸體官員』理應受到額外的關照。實際上,這正是深圳市此番頒布『裸官新規』的用意所指,也是公眾為之叫好的目的所在。
盡管『裸官新規』堪稱一種進步,但其本身卻並非無懈可擊。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個人因為經商求學等正常渠道滯留他鄉甚至轉換國籍,原本無可厚非,倘若因此造就的『裸體官員』就不能擔任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未免有些過於苛刻。退一步講,那些別有用心的『裸體官員』,是否會因為這項規定而自願蟄伏甘當副職呢?反正他們早已聚斂轉移了大筆錢財,『萬事俱備只欠出逃』,避免過多暴露於聚光燈下,或許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自我保護。實際上,公眾關注『裸體官員』,不僅在於『裸體』現象本身,更在於官員為什麼會『裸體』。就這點而言,所謂『裸官新規』只能治標,而無法治本。
針對貪官外逃的愈演愈烈,以及『裸體官員』在其中佔據的巨大比例,很多專家學者曾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官員家屬出國定居申報制度,時至今日,卻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出國申報制度的缺失,使得貪官外逃相對容易,『貪了就脫,脫了就跑,跑了就了』因此成為貪官外逃的真實寫照。在此背景下,以『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相約束,顯然不具備足夠的殺傷力。
阻止『裸體官員』一跑了之,建立健全的官員家屬出國申報制度無疑是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與此同時,落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內容。官員財產申報作為一項真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大舞臺上對預防和懲治腐敗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然而,這一公認的反腐利器卻遲遲未能在國內推廣應用。前期新疆阿勒泰地區有限地『試水』,曾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由此可見,無數人對此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如果囿於實際困難,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一時還無法大面積鋪開的話,針對『裸體官員』先行一步或許不失為有益的探索——既然這些官員有意『裸體』,不妨就『裸露』得更加徹底,也免得公眾因其欲遮還休的姿態無邊猜疑。(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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