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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毒販在2個多月的時間內,竟然販賣毒品、持有毒品的總量累計起來高達7公斤餘。不僅如此,在搜查他們的租住房屋時,警方還發現了其非法持有單管獵槍。昨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從今年2月份開始,曹雷伙同王龍(另案處理)租住在合肥市馬鞍山路國貿公寓1號樓414室,對外販賣毒品。曹雷先後7次販賣給張大偉、許金晶兩人毒品共計K粉250克,冰毒20克。而張大偉、許金晶共同出資合伙從曹雷處購買的毒品,又對外販賣給吸毒人員李楊等人。
曹雷先後三次販賣給許家勝毒品共計K粉200克,其中最後一次販賣給許家勝的100克K粉是在曹靜的幫助下完成的交易。
今年4月17日,警方在掌握了信息後,對曹雷租房處進行搜查,當場從曹雷租房處現場共查獲毒品K粉5456.1克、冰毒32.5克、『飛仔』8.4克,並查獲其房間內藏匿的單管獵槍一支。隨後,警方又從張大偉、許金晶租賃的北京現代伊蘭特轎車上,現場查獲尚未販賣的毒品K粉34.1克,冰毒7.7克,並在二人租房處馬鞍山路國貿公寓1號樓813室,現場查獲曹雷交由張大偉托運和持有的毒品K粉550克,單管獵槍一支。
另查明,從今年3月開始,許家勝從曹雷處購買毒品對外販賣,先後三次購買K粉200克販賣給吸毒人員盛強等人。
後經公安機關鑒定:查扣的冰毒、『飛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K粉中檢出氯胺酮成分;查扣的槍支能夠有效發射送檢子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雷、曹靜、張大偉、許金晶、許家勝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持有。被告人曹雷、曹靜、許金晶、許家勝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大偉應當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雷、張大偉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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