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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針對一些納稅人出於謀利或者其他目的,將所承租房屋轉租給第三方賺取租金差價的情況時有發生,稅務總局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指出,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考慮到個人轉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財產租賃所得的成本,通知也明確規定,轉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同時,為便於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納稅人必須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憑據,否則,不允許扣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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