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備受關注和熱議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
學校和班級不得設『重點』、『非重點』 關鍵詞:均衡條款看點: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義務教育是普惠性教育。目前,我省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辦學條件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這也催生了當下的『擇校熱』。
結合浙江省實際,條例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規定。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有關的考試、測試,不能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考試證書作為入學條件和依據。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劃分學區,確定和調整公辦就近招生的范圍和人數,並向社會公布。公辦學校不能跨學區、區域組織招生。
針對新建居民區配套學校建設不規范、交付不及時等新問題,條例特別規定,新建居民區根據城鄉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配套建設的學校應當同步移交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管理。
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違法! 關鍵詞:減負條款看點:學校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變相組織學生進行補課,不得組織、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新義務教育法將素質教育法定化,為此,條例從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課外活動場所、家長等各方面的職責要求,對實施素質教育進行規定。
為體現可操作性,法規對常見的違反教育教學的行為作出規范,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的時間不少於1小時,學校不得按考試成績公布學生的排名等。
明確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學科考試成績、昇學率作為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教師的單一標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