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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1月27日消息:為索要賭債,他就燃放爆竹丟到債務人家中進行威嚇,結果觸犯刑律。11月26日,經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東昇(化名)被法院以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介紹,今年40歲的劉東昇為慈溪市一家企業的老板。今年春節前後,他和另一位開塑料配件廠的企業主岑某在一起玩『梭哈』,岑某欠下他十多萬元錢。岑某在歸還一部分後,覺得是賭桌上的債務,就拖著不肯還了。
劉東昇為索要賭債,就想嚇唬一下岑某。今年5月26日晚,劉東昇指使李二強(化名)買來兩串鞭炮,後由李二強駕車,帶著『家明』、『小趙』(均在逃)深夜跑到岑某家(同樣也是岑某企業的生產作坊)門口,點燃鞭炮後駕車逃離。
第二天,劉東昇見岑某沒反應,就准備弄點『更大聲響的』。當天夜裡,他授意『家明』跑到岑某廠區拆除裝在圍牆邊的監控器。5月30日下午,劉東昇買來兩盒禮花炮仗,放到李二強轎車後備箱內。當夜凌晨時分,李二強、『家明』、『小趙』三人又駕車到岑某家,點燃6枚禮花彈,丟到岑某家圍牆內,然後快速逃離。禮花彈引燃了堆放在牆角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岑某家人及工人經過半個小時的撲救纔把火撲滅,但不少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已被燒得面目全非。
6月1日晚,劉東昇叫上李二強和『家明』一起喝酒。三人想到李二強車上還有一箱鞭炮,便決定再去岑某家弄點『聲響』。孰料岑某留了心眼,聽到有人在家門口燃放爆竹,立即報警並駕車跟了出來。隨後,警方在岑某配合下將劉東昇和李二強抓獲。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劉東昇、李二強明知點燃的煙花彈扔進廠房可能造成火災,仍放任火災結果發生,對岑某家人及作坊工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岑某的財產權益造成嚴重威脅,並實際上發生了一定的危害後果,構成放火罪,遂依法對兩人提起公訴。
11月26日,慈溪市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劉東昇在庭上辯解,只是『想通過放煙火嚇唬一下岑某,沒有想著要去放火』,但承認『所買煙火的威力很大,燃放後可能引發火災』,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後悔,懇請法院從輕判決。
法院最後認為劉東昇放火罪名成立,但鑒於劉東昇實際造成的損害不大,而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遂從輕判處劉東昇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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