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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涉嫌容留幼女賣淫案把蘭溪警方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在當地論壇上,有關這一事件的質疑,主要來自一個題為《14歲少女身陷淫窩,被逼寫下萬元欠條》的帖子——截至昨晚6點半,該帖點擊率已達5261人次,跟帖達11頁。
引發質疑的帖子說了些啥?
一個多月前,蘭溪諸葛鎮14歲的女孩小敏(化名)被一個年齡相仿的女孩叫到蘭溪市區玩了幾天。
幾天後,小敏被帶到位於市老年醫院附近的太婆茶吧,從事色情服務。
直到10月12日,因為拿了隔壁美容店的東西,她被送到派出所。警方處理盜竊案時,小敏一並說出了賣淫的事。
隨後,民警責令茶吧停業整頓,並對老板處以1.5萬元罰款後,將小敏送回了家,托付給她的親戚(小敏爸爸在外打工)。
但噩夢並沒有就此結束。沒幾天,茶吧老板又叫人將小敏帶走,送到建德一家飯店從事色情服務。在此期間,他們還逼小敏寫下1.5萬元的欠條。
後來,小敏尋機逃出了飯店,在諸葛鎮上流浪了幾天後,被親人發現。
昨天傍晚,蘭溪市公安局證實了帖子中說的大部分事情。
11月22日,他們刑拘了涉嫌容留幼女賣淫的茶吧店主徐小妹,而涉嫌強迫幼女賣淫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劉欣,由於即將臨產,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從網友跟帖的情況看,大家的質疑主要有3點。昨天,蘭溪警方一一作出了回應。
記者:10月12日案發,為什麼到11月22日纔刑拘茶吧店主?
警方:當時小敏不能提供嫖客的相關情況,店主徐小妹也矢口否認,警方在處理時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其間,警方極力尋找茶吧另一位員工徐某以求證據突破,但一直未果。11月21日,警方找到另一個當事人,獲得新證據。
11月22日凌晨,警方刑拘徐小妹。
記者:派出所對茶吧作出『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1.5萬元罰款』後,為什麼沒有采取進一步措施?
警方:這麼做,是為了爭取辦案時間。
茶吧老板娘在蘭溪沒有戶籍。在對她采取措施的證據不是很充分的前提下,罰款的目的,主要是對她有個牽制作用,防止她跑掉。
記者:為什麼沒在第一時間發現小敏被帶到建德?
警方:小敏被帶走時,她爸爸不在家,她的親戚也沒有報案。
從目前的調查來看,將小敏帶至建德,茶吧店主是不知情的。應該是她朋友知道她被罰款的事情後,私下采取了報復行為。他們逼小敏寫下1.5萬元欠條,是想讓小敏為『罰款』事件埋單。
具體細節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容留、強迫賣淫的行為一經查實,警方將堅決依法懲處。
小敏的家事
5年前,父母離婚,小敏和爸爸一起過。在中學讀了一個學期後,她選擇了退學。
出於生計考慮,爸爸外出打工。小敏過早地踏入了社會,那時候,她最喜歡去的地方是溜冰場和網吧——就是在這些地方,她結識了帶她去茶吧的那個女孩。
這件事情發生後,小敏爸爸已經回家陪女兒,『畢竟她是我的親骨肉。』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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