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規。
《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將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定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它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導盲犬等免費攜帶。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電)車、地鐵等交通工具。據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