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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28日訊
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昨天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該條例將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償家教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一個話題。
對於這方面的內容,《條例》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教師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抵制有償家教,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此外,《條例》對學生課業負擔作出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合理科學安排學生的課業。保證學生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的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此外,《條例》還規定, 『學校不得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變相組織學生進行補課,不得組織、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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