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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無痕』7歲時因為意外截了左手掌。快畢業那年,有企業來學校招聘,有幾家通過資料已經看中了他,可是等到面試時,因為手傷拒絕了他。現在,他大學畢業兩年了,工作一直沒著落。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錄工作人員時,不得歧視殘疾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這個比例的,給予適當獎勵;未達到該比例的,按其差額人數和上年度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要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他們的特點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並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保護。
條例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公共財政投資或政策扶持的社區服務等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如果想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可以得到政府扶持。條例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資金、經營場所等方面給予扶持,依法減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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