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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1月29日消息:浙江湖州市吳興區司法局原局長朱海毛最近因受賄被吳興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至2007年,朱海毛在擔任湖州市月河街道黨委書記、環渚鄉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錢財共計38萬餘元。
其中,2005年至2007年,朱海毛擔任環渚鄉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湖州融達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拆遷賠償中為蘇某爭取到了240萬元的賠償款。蘇某為感謝朱海毛,答應日後在其買房中給予30萬元補貼。2005年,在蘇某的介紹下,朱海毛看中了蘇某朋友許某的四間店面房,並支付蘇四榮購房預付款50萬元。此後,朱海毛多次催促蘇某牽線簽訂購房協議,蘇某一直拖延。2006年8月,朱海毛調至吳興區司法局任局長兼黨委書記。當年春節期間,朱海毛再次提出要購這四間店面房,許某認為價格過低,未同意。後蘇某提出直接送退還朱海毛預付定金50萬元,再補貼其50萬元,朱海毛不同意,堅決要這四間店面房。2006年10月,三方商定,朱海毛以140萬元購買四間店面房,蘇某另外補貼許某30萬元。至此,朱海毛購得了此店面房,也因此被法院認定收受賄賂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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