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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熱線接到讀者反映,東麗區徐莊村附近經常有穿著警服卻不是警察的人,他們大多沒有佩戴肩章和號牌,一些人的臂章上寫有『警察』字樣。記者隨後在徐莊村調查發現,村裡竟有一家賣警服的店。
平價鞋店裡能買到警服
近日,記者驅車從金鍾河大街進入徐莊村,看到一名提著塑料袋的男子正在街上閑逛,該男子身穿一件警用冬季執勤服,左臂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字樣很顯眼,沒有佩戴號牌、肩章等。記者上前詢問該男子:『警察同志,請問大畢莊派出所怎麼走?』該男子先一愣,隨後支支吾吾,在記者的追問下,他纔說明身份——附近商場一名保安。記者問警服是哪來的,該男子伸手指向不遠處的一家平價鞋店說:『就是那裡面買的。』隨後匆匆離去。
180元一件大小號齊全
記者隨即來到該店門前,這家小店的招牌上打著鞋店旗號,經營范圍還包括工作服、勞保用品等。店門口處掛著幾件軍大衣和藍色棉服,藍色棉服與警服樣式相仿,但做工較粗糙。記者進店後向女店主詢問:『門口棉衣多少錢一件?』女店主熱情地介紹,『65元,這種質量一般,還有質量好的,180元,在外面買不到。』隨後,女店主指向門後懸掛的一件棉服,和街上那位保安所穿的一樣,還有領花、肩章和臂章,和真警服很像。見記者對這些警用標志感興趣,女店主又說:『可以再便宜一些,你穿小號的就行,我拿一件給你試試。店裡什麼號型都有,質量與真警服沒區別。』
私自出售仿真警服違法
記者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網站上查到由公安部、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下發的《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判定規則》中規定:凡在服裝款式、顏色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相仿的情況下,所佩戴的帽徽、領花、肩章、胸徽、號牌、臂章、領帶、領帶夾、腰帶、帽飾帶及袖口繡花圖案等部件,在圖案、顏色及規格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志相仿,且在2個以上(含2個)部位同時搭配使用,並足以造成公眾視覺混淆的,即視為與警服及其標志相仿。
本市泓毅律師事務所楊冬菊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公安部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楊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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