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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遂昌縣人民法院對麗水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分局原副局長魏興受賄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魏興一審獲刑二年零六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魏興於2001年12月至2008年3月擔任浙江省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副院長,2008年3月至案發擔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分局副局長。
據起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魏興在擔任浙江省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副院長、浙江省麗水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75281元,並為他人謀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魏興在擔任浙江省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杭州某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賄賂款總計人民幣48000元。另外,被告人魏興將自己私人的開支,采用汽油費發票、餐費發票、禮品發票等形式先後通過該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報銷獲得非法所得現金人民幣2728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興在擔任浙江省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48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魏興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清全部贓款,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魏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退出的受賄贓款人民幣48000元和非法所得款人民幣27281元,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袁爽通訊員遂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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