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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日)記者獲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新國家標准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將部分重量在40公斤以上或時速超過20公裡的電動自行車劃入了電動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序列。按照新國家標准,天津市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也將納入機動車管理序列,車輛要上牌照,騎車人要考駕照。
記者查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了解到,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定義為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公裡/小時或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公斤的兩輪輕便摩托車,電力驅動的三輪輕便摩托車。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專家繆文泉表示,電動摩托車按機動車管理,車輛上牌、駕照、交強險、機動車司機需要遵守的所有規定,均適用於電摩駕駛者。
據了解,在今年7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專項抽查結果中,共有19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天津的川本、鑫陽光、翔鹿牌電動自行車被檢出存在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項目不合格。業內人士表示,當前電動自行車的超重和超速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有近三分之一的型號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速現象。
天津自行車協會相關專家表示,目前本市的電動自行車共有60餘萬輛,現在電動自行車還是按非機動車進行管理,走非機動車道,由於一些車型存在超速現象,安全問題日漸突出。但是一旦執行新的國家標准,這60餘萬輛車輛將如何處理也是一個大問題,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細則妥善處理。目前市檢察機關正在呼吁交管部門加大對電動車駕駛員的考核培訓,考慮引入『駕照』制度。國家自行車質檢監督檢驗中心相關專家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應作為機動車管理,騎車人是否需要考駕照、買交強險,有待於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具體規定。
昨天下午,記者在南開二馬路電動自行車市場了解到,很多商家都表示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可以超過20公裡。無錫一品牌電動車經銷商表示,多數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的第一要求是速度快,其次纔是電池續航裡程等,導致各大廠商紛紛提高速度,有些品牌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可達35公裡以上。
正在選購電動車的南開區消費者王先生表示,如果以後使用時速在20公裡以上的電動自行車還要考駕照辦保險,他就會考慮直接買小排量汽車。和平區消費者何女士表示,她去年買了一輛電動車,行駛時發現車速過快,目前已閑置在家,要是以後得辦駕照上機動車道,既麻煩又不安全,只能賣了。(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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