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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靜海縣人民法院對一名傳銷組織的『主任』進行了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該案系『兩高罪名補充規定(四)』於今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後,本市法院首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宣判案件。
廣東省來津男子謝某經他人發展、介紹,加入了假借推銷上海『霞飛』化妝品公司產品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的組織。此後,謝某在明知其參加的傳銷組織只發展人頭,收取入門費,不經銷產品的情況下,積極發展多名『下線』人員,成為『主任』。2009年,謝某被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於其歸案後能夠供認所犯罪行,有悔罪願望,可予以從輕處罰。
謝某一案宣判不久,靜海縣法院又召開了打擊非法傳銷活動宣判大會,再次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妨害公務罪』對26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這些人的刑期在7個月至1年6個月之間。
法院查明,26名被告人分屬『武漢新田』、『愛博娜美』、『廣州蝶貝蕾』、『中綠生物科技』、『美國歐米咖健康集團』等非法傳銷組織。其中25人系『寢室長』、『授課人』等傳銷骨乾。(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高君賢董印莊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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