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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搭檔』盜竊,二人一起蹲監獄,出獄後他們重操舊業,再一次因盜竊同進班房。
王某是高某的老鄉,也是高某的老搭檔。二人於1992年一起偷盜,事後,王某因盜竊罪被判刑1年,高某被判刑5年6個月。高某刑滿釋放後仍天天琢磨偷雞摸狗,2006年,他想到王某『業務』熟練,兩人配合默契,於是找來王某和另外3人重操舊業。2006年至2008年,5人通過攀爬停在鐵道上的列車等方式,先後盜竊鐵路運輸物資共9起。盜竊錳鐵、原煤等物資7480千克,價值約3萬元。
經審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判處高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褚寧儲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