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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面包車被交警查扣後在新文昌橋上違章掉頭,被對面駛來的捷達車撞翻,引發交通事故。當事人稱這是一起『交警引發的車禍』,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市民議論。目前,執勤交警李凱江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
據了解,12月3日19時許,劉東駕駛面包車在哈達市場購買了不少蔬菜,行駛到新文昌橋上時,聽到後面交警(後知道是交警李凱江)喊話讓其停車。劉東將車停下,李凱江將劉東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收去,將行駛證交給了引導員,並讓劉東把車掉頭,返回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自己則開車離開。引導員坐在車副駕駛位置,車掉頭時與對面駛來的轎車相撞。發生事故後,引導員從車上下來給李凱江打了一個電話,並把行駛證還給劉東。李凱江回來後,把駕駛證還給了劉東,自己開車拉著引導員離開。
劉東及其家屬認為,交警執法存在問題,如違反規定追車、在高架橋上讓其停車、讓車輛違章掉頭、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等。此事故經媒體報道後,一些市民也提出質疑:交警是否有權讓被查扣車輛違法行駛?現場的『引導員』是什麼身份?如果劉東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執法交警為什麼在發生事故後將劉東的證件退回?發生事故時交警為什麼不及時疏導交通、處理事故?
12月6日,哈爾濱警方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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