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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日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山西運城市鹽湖區法院近日對運城市多名青少年被緬甸賭場綁架、拘禁傷害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劉繼峰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至八年。
警方查明,2008年7月至10月間,被告人劉繼峰、馬青峰等人采取誘惑、綁架等手段將受害人楊某、李某、張某等人拐至緬甸邁紮央,強迫、誘騙受害人簽賭單,下賭注,或玩『百家樂』賭博。輸完賭注後,又伙同賭場工作人員采取毆打等手段將受害人非法拘禁,最後向受害人家長敲詐錢財數萬元。
鹽湖區法院判決:被告人劉繼峰、馬青峰犯綁架罪、賭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各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張海江犯綁架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張印周犯綁架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張冬怡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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