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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北京市檢察院相關人員透露,今後在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贓工作中,北京市將探索借鑒金融機構對銀行壞賬呆賬的托管模式,建議實行國家有關部門對涉嫌犯罪的企業進行托管經營,以盡最大可能挽回群眾損失。
追贓率是衡量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工作績效的一個重要指標。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制定了『在司法機關監管下,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具體操作』的涉案資本盤活方案,頂住巨大的辦案風險,解凍涉案公司部分賬戶,以促成資產轉讓,實現資產變現,優先償還涉案群眾的損失,實現涉案群眾『損失最小化』。
司法機關在辦理涉眾型經濟案件中往往發現,一些涉案企業其實也有合法經營項目,如果徹底將該企業賬戶封凍,停止其經營,受害群眾更難拿回損失。
檢察機關建議,應借鑒金融機構對銀行壞賬呆賬的托管模式,聘請有專業資質的公司托管涉案公司業務,通過合法經營的收益盡量補償群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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