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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吳姓男子發現妻子日記內多一個『老公』,還有一名許姓男子冒名陪同妻子去墮胎,因而控告許、妻子妨害家庭、偽造文書,但劉婦辯稱日記內容是『文學創作』,拿掉孩子是為了氣丈夫,兩人只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妨害家庭則獲不起訴。
檢方指出,劉姓妻子去年五月墮胎時,陪同的許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吳姓丈夫,在墮胎同意書上簽名,兩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檢方雖然懷疑劉、許兩人通奸,卻因胎兒檢體早已丟棄,加上胎兒是誰的,夫妻各說各話,無證據證明兩人通奸纔獲不起訴。
吳姓男子在大陸經商,劉姓妻子在臺北縣土城市開安親班,劉婦不滿丈夫疑在大陸有二奶,感情不睦。去年十月,吳懷疑妻子外遇,回臺翻閱妻子日記,發現她的日記竟然多一個『老公』。
劉婦到案後承認日記內的『老公』不是吳姓丈夫,但她強調日記只是『文學創作』,不是實際發生的事,去年五月墮胎,是故意拿掉吳的小孩要氣丈夫。許姓男子則否認和劉婦發生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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