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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爆炸事故處理工作領導小組8日晚公布事故調查情況,經警方查明,認定此次爆炸物品運輸行為無合法有效運輸手續,涉案5人已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經查,肇事車輛出發前攜帶有一張為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公安局開具的運輸證,內容是由湖南省瀏陽市洪河煙花材料有限公司運送『三味』粉10噸、軍工硝(俗稱黑火藥)8噸前往海興縣出口煙花廠,有效期至2009年12月5日。
據調查,2009年11月17日,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公安局受理海興廠申報後,開具爆炸物品運輸證,准予洪河公司運送三味粉10噸、軍工硝8噸至海興廠,該證至2009年11月24日有效。因洪河公司經辦人張平林未組織好貨源,該證作廢退回海興縣公安局。
2009年11月28日,海興廠再次申報,海興縣公安局於2009年11月28日開具運輸證,准予洪河公司運送三味粉10噸、軍工硝8噸至海興廠並審定運輸車輛為『湘A14253』,該證至2009年12月5日有效。
調查組還查明此次肇事車輛『贛J17951』總裝載18噸爆炸物品,包括1號軍工硝5.15噸,2號軍工硝5.8噸,3號軍工硝4.05噸,三味粉3噸。
調查報告中指出,此次運輸的爆炸物品應從湖南省瀏陽市洪河公司出貨,但實際此次運輸的爆炸物品,是從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煙花材料有限公司和蓮花縣六市煙花材料化工廠出貨運出。運輸的廠家、品種、數量、車輛均與爆炸物品運輸證核發的內容不一致,應認定此次爆炸物品運輸行為無合法有效運輸手續。
5日零時20分的爆炸造成現場4人死亡,附近2000戶房屋受損,29名村民受傷。目前,孝感市公安機關已對涉案人員貨主張某、司機劉某、吳某及江西負責爆炸品售賣的張某、謝某等5人,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刑事拘留。此案正在抓緊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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