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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強(化名)駕駛剛買來的汽車,在天津塘沽北塘地段違章搶越無人看管鐵路道口,導致車毀人亡的悲劇發生。事後,李強的家人將該鐵路局及在此道口施工的電氣化局一並告上法院索賠。近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李強應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兩被告應承擔20%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4月,李強(化名)駕駛剛買10天的轎車通過塘沽區北塘路段一無人看守鐵道口時,在沒有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違章搶越,與在此通行的一貨物列車相撞,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事後,李強的家人作為原告,將鐵路局和在此道口施工的電氣化局告上法庭。起訴鐵路道口設置不合法,警示標志不齊全,列車通過道口時沒有鳴笛停車,電氣化局在道口兩側私自搭建簡易房,鐵路局沒有盡到監管責任,要求兩被告承擔各種賠償共計7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現已查明該鐵路屬無人看守道口,於上世紀70年代投入運營。其設置是否合法應屬行政訴訟范圍,該案不予審理。調取公安事故現場的勘察照片,證明道口的警示標志齊全醒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駕車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後方准通過,所以通過此道口時停車的應是汽車而不應是火車,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汽車司機的違章。但電氣化局在道口兩側私自搭建簡易房,一定程度上影響汽車司機的視線,所以應承擔一定的次要責任;鐵路局作為此道口的管理方,對該私自搭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駕車人李強違章搶越道口,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即80%的責任;私自搭建簡易房與造成事故有一定因果關系,兩被告應承擔次要責任,即20%的責任,遂判決兩被告給予原告人身損害賠償款、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4.5萬餘元。(記者張檬通訊員張艷戶傳飛劉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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