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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日從湖北省漢江中院獲悉,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50餘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原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操尚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被告人操尚銀1995年8月任黃岡地區(現黃岡市)交通局局長,同年12月兼任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2002年4月任黃岡市副市長,2006年12月任黃岡市委常委,2007年2月任黃岡市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間,操尚銀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先後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國力集團公司總裁鄭某、黃石市私營業主文某、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五冶金建設公司第七公司黨委書記李某等20人的人民幣1194800元、港幣50000元、美元1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71935元的購物卡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幣152萬餘元,並為鄭某、文某、李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上述事實有《鄂港合作黃岡國力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合同》、《交通大廈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等證據在卷證實,被告人操尚銀亦有供述。此外,操尚銀在接受紀委審查時即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在歸案後退出全部贓款,而且自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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