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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法院對本報曾報道的『天大教授遇襲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查明,這起案件系內部員工實施報復,而且在找人過程中進行了層層轉包。據悉,法院一審判處找人毆打李鑫鋼教授的內部員工高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高某在天津大學下屬的北洋國家精餾技術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7月,該公司代總經理李鑫鋼到任主持工作。高某因在年終評議中被評為不合格職工,而對李鑫鋼產生不滿,並意欲報復,2009年3月的一天,高某找到王某,讓他找人『教訓』李鑫鋼。王某應允後,對李鑫鋼的行蹤進行跟蹤,之後以『找了個工作,與單位一男子有矛盾』為由,告知其外甥趙某找人教訓李鑫鋼,並交給趙某5000元好處費,然後又帶領趙某指認了李鑫鋼的住處。
趙某隨後找到萬某,讓其找人毆打李鑫鋼,並承諾事後給3000元報酬,然後向萬某指認了李鑫鋼的工作單位、住址及駕駛的汽車。2009年4月9日11時許,萬某糾集王強(化名)及李某(已判刑),然後由萬某駕駛汽車,帶領王強及李某來到天津大學六村一棟樓下。下車後,王強和李某在此蹲守。當日12時許,當李鑫鋼駕駛汽車來到樓下時,王強、李某即上前對其進行毆打。其間,王強對李鑫鋼拳打腳踢,李某持警棍擊打李鑫鋼頭部及身體數下。作案後,二人乘坐萬某駕駛的汽車逃離現場。
案發後,公安機關經過立案偵查,先後將幾名被告人抓獲歸案。經法醫鑒定,李鑫鋼頭部軟組織及左側上頜竇部分別構成輕傷;其餘體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幾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持械。高某、王某、趙某『系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萬某、王強系積極參加者。對幾名被告人應分別予以相應的處罰。
據悉,除高某獲刑5年外,王某和趙某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萬某獲刑4年半;王強獲刑3年半。
另一毆打李鑫鋼教授的被告人李某,因還犯有其他罪行,被紅橋區法院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記者張家民)
被害人:
判決體現正義
李鑫鋼教授是著名化工分離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家『863』和『973』項目帶頭人,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獲得者,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談起自己被打的事,李教授仍然非常憤慨。『被打後我立即昏厥,在被送往醫院的路上一度清醒過來,但到醫院後又昏了過去。經搶救,我終於恢復意識,但頭卻一直非常暈。住院治療約一個月後,我纔出院。』
李教授說,此事給其造成嚴重影響。一些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進展被拖延,他指導的20多名研究生的學業也受到了影響。同時此事也給他的家庭帶來陰影。他正上大學的兒子一度非常驚恐,經常說:『父親做了不少好事,為什麼卻被打呢?』顯然此事給他帶來了一定衝擊。他的妻子也經常憤慨不已。對於判決,李教授表示,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法律的正義和尊嚴,被告人受到懲處是理所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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