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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漢沽環保局獲悉,《漢沽污染減排以獎代補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日前出臺。根據此《辦法》,從今年起,漢沽有關部門將在全市率先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每年出資1000萬元獎勵環保治理項目。此舉對於促進濱海新區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漢沽有關部門對重點污染源防治、區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等環保項目,均采取撥款補助的方式予以資金支持。但隨著環保工作的不斷深入,此種方式對解決環保深層次問題有一定局限性。為進一步加大治污減排的力度,並使獎勵資金落到實處,漢沽特制定該《辦法》,設立污染減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為:生產、經營、辦公在漢沽范圍內的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內部管理規范的企業和單位。支持的項目包括:燃煤設施改燃天然氣、煤制氣、秸稈制氣等清潔能源的燃料結構調整項目;二氧化硫污染減排項目,『三堆』污染治理項目;以污水回用為目的的污水資源化項目、污水零排放項目、污水提標項目、中水回用項目;飲用水保護區污染治理項目;技術和工藝符合環境保護及其他清潔生產要求的污染源防治項目;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包括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及資源綜合利用率高、污染物生產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的推廣應用;環境保護監察、監測能力提高項目以及區域環境安全保障項目;國務院和市、區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辦法》規定,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環保設施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的30%,脫硫項目可放寬至40%,單一環保治理項目最高獎勵限額為300萬元。(記者劉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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