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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小孩兒』想弄點錢花,他們首先想到的是搶劫,並最先鎖定了老板,但覺得有錢老板都有保鏢,他們轉而決定搶出租車司機。因怕被害者事後認出他們,在搶劫前他們就作出了殺人滅口的決定,並最終焚屍。一場血腥的搶劫殺人,卻被他們當成了『過家家』。
19歲的李華和18歲的王成、17歲的趙力是同鄉也是發小,他們三人中只有趙力還在上學,李華和王成只有小學和初中文化,他們早早輟學在家終日無所事事。今年2月初,正是新年期間,幾個人聚在一起玩,他們都想發大財,卻苦於沒有賺錢的本事,李華便提出搶劫來錢快,他說咱們搶老板吧,可王成表示反對,他說,老板是有錢,可他們都有保鏢不好搶。『那要不搶出租車司機得了,省事兒,』李華說。幾人一致贊同,『可將來要是被認出來怎麼辦?不如直接把他殺了。』三言兩語,幾人就預謀了一起搶劫殺人案。
2月4日,幾人再次湊在一起預謀並購買了三把刀,當日18時,他們來到寶坻區津圍公路附近,騙租了董某駕駛的出租車,當行至薊縣時,李華用刀威脅董某並捅刺其頸部,而王成、趙力則猛捅董某背部、胸部數刀,他們又將董某劫持到車外後又連捅其數刀,而後他們將董某抬上車駕車逃逸,李華又指使王成向董某頸部捅了數刀,致使董某當場死亡。其後,三人駕車將董某的屍體運至寧河縣一村莊附近焚燒並藏匿。他們搶了夏利車、一部手機和600元錢。2月7日,李華等人叫上同為發小的楊明(17歲,某技術學校學生)幫助他們掩埋了董某的屍體。
庭審中,李華等4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害人董某的父母妻兒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共計5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華、王成、趙力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明已構成包庇罪應依法分別予以處罰。被告人李華、王成、趙力在犯罪中相互配合不分主從,王成、趙力、楊明犯罪不滿18歲,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李華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成、趙力無期徒刑、罰金10000元。判處楊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文中涉及罪犯均為化名) (記者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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