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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機駕駛嚴重超載的貨車將一行人撞成重傷,並於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該司機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今年6月11日,27歲的山東省男青年王某駕駛嚴重超載的解放牌重型廂式貨車,沿京福公路由北向南行至楊家園第八加油站附近時,將由東向西橫過公路的被害人李某撞倒。事發後,王某駕車逃跑,結果被正在附近執行任務的民警截獲。經鑒定,李某傷情程度已構成重傷。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楊斌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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