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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政府網站,在『政務公開』欄目裡點『領導介紹』,就可以看到縣人大副主任王長青的個人簡歷:王長青,男,漢族,1953年4月生,大專學歷,靈石縣梁家焉鄉人,1972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靈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山西天星新型管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山西天星能源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中央多個文件中都明確規定『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為什麼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長青,可以從政經商兩不誤?
紅頂商人——政界商界都風光從王長青的履歷可以看出,王長青在1985年至1998年間,任靈石縣焦炭運銷公司總經理。1998年靈石縣焦炭運銷公司改制組建成山西天星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星能源』),王長青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現在的天星集團,從原來專門經銷煤焦礦產的集體企業變為集原煤生產、精煤洗選、大型機焦生產、新型建材、物流運輸、房地產開發、高分子材料研發生產、商業貿易、餐飲服務等為一體的多元化企業集團。
據了解,山西天星能源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88萬元,總資產逾10億元。集團公司下屬16個全資、控股和協作公司以及10個分支機構。
自改制後,王長青不僅當上了董事長,還先後擔任靈石縣政協副主席、靈石縣政府黨組成員、經濟顧問。從2007年5月至今,王長青一直擔任靈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山西天星新型管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山西天星能源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因為『成績突出』,王長青被授予省勞動模范、省級優秀企業家等光榮稱號。
王長青為何可以同時在政府和企業任職?12月1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靈石縣人大采訪。一位辦公室主任告訴記者,他們縣人大沒有權力任命乾部,讓記者去晉中市委組織部去了解,『王長青原來就是縣政協副主席,到縣人大也只是領導班子調整。』
但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04年10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靈石縣人大主任王建國不在辦公室,其秘書告訴記者,王長青確是縣人大副主任,可能現在不是天星能源的董事長了。
但記者在靈石縣工商局查詢到,王長青現在仍是天星能源的法定代表人。
記者又來到天星集團。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長青的辦公室在五樓。記者上樓敲門,沒有人。一名工作人員說:現在沒人,他在縣政府樓上辦公。
縣人大副主任的生意經:用劃撥土地蓋商品房2004年6月,山西天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星房產』)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800萬元,天星能源佔80%的股份,王長青任公司法人代表。
緊接著,天星房產就承攬了靈石縣縣城中心地帶的高層建築『天星廣場』項目。按理說,商品房建設用地必須通過法定程序掛牌拍賣。然而,『天星廣場』建設項目用地,竟然是國有劃撥土地。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一張天星能源的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面編號為:靈國用(2004)第A0101130號,地類(用途):商業、住宅,使用權面積:5347.6平方米,使用權類型: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國土資源部早在2002年7月1日頒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明確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因此,天星房產要使用國有劃撥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項目開發前,還必須預先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此宗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使用權,並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納房地產開發所必須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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