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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有些部門和領導,犯了錯誤以後,總是想方設法地百般遮掩。這樣的做法只能招來老百姓的唾沫、鄙視和謾罵。試問,紙裡能包住火嗎?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助理、宣傳處負責人周保軍向記者透露,警方遲遲未正式公布學童綁架案的相關案情細節,是經過慎重考慮的,綁架等惡性刑事案件並非政府信息,貿然公開對偵查破案不利。(12月12日《廣州日報》)
周保軍的觀點冠冕堂皇,似是而非,壓根兒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根本就是牆頭上踩高蹺——站不住腳。列位看官,請聽我逐條揭穿他的錯誤實質,撥亂反正,以正視聽。
周保軍的說法是在偷換概念,蒙蔽群眾。公布綁架案件和公布綁架案件的細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豈能一個鍋裡攪馬勺混為一談呢?其實,老百姓始終沒有要求警方公布綁架案件的細節。眾所周知,有些案件的細節對於公眾根本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而對於那些作奸犯科者卻是大有幫助的,比如,歹徒如何反偵察的手段等等。老百姓只是讓警方及時公布綁架案的事實,以此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防范。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深圳今年10月以來連續發生3起校園綁架案的消息,警方直到12月8日纔正式公布。深圳警方的做法在群眾中產生了極大的恐慌,非常不利於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周保軍的說法是在無理取鬧,強詞奪理。他的理由根本就是兩個風箏一起飛——胡攪蠻纏,簡直能讓人笑掉大牙。人民警察為人民,必須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連續發生三起綁架案件,已經鬧得滿城風雨,人心惶惶,深圳警方還在『躲貓貓』,要不是香港媒體率先曝光的話,公眾還不知道被蒙騙到猴年馬月呢?難道公眾對這麼大的事情就沒有知情權嗎?只有政府的信息纔能公開,周保軍簡直就是信口雌黃,胡說八道。按照他的荒謬邏輯來推理的話,去年發生的汶川大地震自然也不屬於政府的信息,莫非也要向公眾隱瞞真相嗎?
周保軍的說法是拿著雞毛當令箭,竟然以國際慣例當借口為警方推卸責任。請問,是哪些國家的慣例?請你不要滿嘴跑火車好不好?深圳警方如果及時地公布了綁架案的信息,群眾就能夠及早地了解真相,及時地為警方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就會有助於破案,怎麼會不利於破案呢?由此可見,周保軍的說法真是丈二和尚——讓人摸不著頭腦,實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更重要的是,警方及時地公布了發案的信息,群眾就會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就很有可能不會發生第二起、第三起綁架案件。大家說,是這個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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