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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中院多名法官卷入『馳名商標造假案』,案件涉及遼寧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傳已有3名律師在調查過程中自殺。據悉,『馳名商標造假』的一般流程是,尋求法院對馳名商標司法的認定,再憑借司法認定,進而套取政府高額獎勵。(據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現在的市場上,不少商品打著馳名商標的牌子,然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卻十分陌生。馳名商標不馳名,早已成為不少消費者心中解不開的疑惑。遼寧撫順中院多名法官卷入的『馳名商標造假案』,終於解開了消費者心中的疑惑,馳名商標原來是可以造假的!
馳名商標造假,傷害了誰?受到傷害的當然是廣大消費者。商品打上了馳名商標的牌子,自然就容易博得消費者的信任。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也往往將馳名商標作為自己購買商品的首選,盡管打著馳名商標的商品價格可能昂貴一些。然而冒牌馳名商標,在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上卻名不副實,而是一般化,甚至很低劣。這種涉嫌欺詐的『馳名商標』,其實質是通過騙取市場聲譽擴大市場佔有率,最終利益受損的是廣大消費者。
所謂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那麼凡是沒有反映公眾認可度,抑或說沒有反映民意的馳名商標,都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馳名』。因此,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上,也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首先,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構件必須有明確規定,比如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市場佔有率、公眾認可度等。其次,馳名商標的認定,應通過網絡投票等形式,充分反映公眾認可度。
在馳名商標認定上,由幾個專家、幾個評委說了算的工商行政認定,不能充分表達公眾認可度,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馳名商標。至於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更是存在著易給造假鑽空子的嚴重弊端,同時司法認定也缺少了充分反映公眾認可度的重大缺陷。這是我們不容忽視的現實,值得我們反思。(夏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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