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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喝酒猝死,竟然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13日,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受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之邀,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大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席中醉酒而亡。麻布村領導給交警們准備的XO洋酒,每瓶價值2000塊錢以上。謝飛勇解釋,申報烈士,也算是給陳錄生一種名譽的補償,也能夠多為家屬爭取點撫恤!陳錄生確實不是因公犧牲,但這也是國情所致,每個單位都會這樣處理。(據12月14日《現代快報》報道)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醉死在酒場上,竟然被申報為烈士,實在是一件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對於為陳錄生申報烈士,一邊承認陳錄生不是因公犧牲,一邊卻振振有詞說,申報烈士是給陳錄生一種名譽補償,是為家屬爭取點撫恤,並拿出這樣做是國情所致的理由。
既然承認陳錄生喝酒醉死不是因公犧牲,卻要給陳錄生申報烈士,並通過這種方式,給其名譽補償,給其家屬爭取點撫恤,實為公開造假,騙取名譽,騙取國家撫恤。公開造假,不以為恥,卻搬出了國情所致的理由,怎能不令人震驚。然而,在我們震驚之餘,卻感到這位交警中隊長,說出了一句大實話。在我們身邊出現的學歷造假、學術造假、統計造假、政績造假的事例,可以說俯拾即是,有些造假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公開行為。當公開造假被一些人大言不慚的說成是國情所致時,既是對現實生活中歪風邪氣的極大反諷,也反映了是非標准在一些人眼中的顛倒與淪喪。
平心而論,陳錄生喝酒醉死,申報烈士,被說成是國情所致,的確不是空穴來風。日前媒體報道,重慶高院修訂工傷認定規定,高院幾位資深法官解讀稱,因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傷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內部的管理部門指派行為而引起的醉酒傷亡,用人單位應該算工傷。(12月11日重慶晚報)既然有因公醉死能算工傷的『國情』,昇華為『算烈士』,當然也不是無本之木。豈不知在不少地方公款吃喝風愈演愈烈的語境下,醉死算工傷、算烈士,在客觀上無疑助長了公款吃喝風盛行。
陳錄生喝酒醉死,對於其個人和家屬來說,是個悲劇。然而,陳錄生受交警中隊長謝飛勇之邀,接受村領導宴請,醉死在每瓶價值2000塊錢洋酒之下,其本身就值得質疑。如此豪華奢侈的公款大吃大喝,與中央嚴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要求相符嗎?還應看到,村領導為何如此大方的出手,招待這些交警,其背後是否存在著什麼貓膩,難道不值得追問嗎?(楊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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