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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從四川省廣元市清貸辦獲悉,截至今年5月31日,廣元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逾期貸款餘額649.07萬元,共計243戶,涉及80個單位,其中部分欠貸時間長達10多年,利息已遠遠超過本金。廣元市11月23日專門召開清收工作督辦會,提出以11月30日為『大限』,對逾期拒不執行清收規定、惡意逃廢債、還貸不力的工作人員,將堅決執行『三停五不』(即停職、停工、停薪、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不晉級和不加薪)政策,追究欠貸人的責任。(據12月14日《人民日報》報道)
專門成立清貸辦催還公務員貸款問題,足見此問題之嚴重,也凸顯催還公務員貸款成本之高昂。公務員貸款逾期不還並非廣元所獨有,幾乎每隔一段時間,總能見到這樣拿催還公務員貸款當工作成績的報道。讓人感到郁悶的是,即便不談欠債還錢的古典式正義,從現有法律邏輯上講,銀行理應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追討債務。況且,在信用檔案逐步建立之日,個人貸款如逾期不還必將導致信用污點,也意味著將在許多方面受到制約。
許多公務員為什麼會或敢於欠債不還?這背後或可引申出兩種有趣的解讀。一是公務員貸款比例過高。比例過高這是相對於尋常百姓而言,因為後者貸款額度大都不高。問題是,為什麼公務員這麼容易獲得貸款?銀行對貸款風險的評估,到底取決於公務員個人的實際經濟償還能力,還是對權力的迷信呢?
二是公務員久欠不還的違規成本是否過低。大致可以肯定的是,借錢不還的公務員不必擔心銀行借助司法討債。在人情社會裡,銀行的貸款與地方政府公務員往往糾結不清——銀行無論是在放貸還是追繳貸款乃至更多層面,都離不開地方政府的強力合作。
誠然,作為行政自警自省的一部分,加強自身管理並無不妥。然而,如果隔三差五便需地方行政權力介入,強力追討公務員債務,哪怕真能實現預期成效,至多也只是體現了運動式整治的怪謬『魅力』,實際上既無益於權力公信力良好形象的塑造,也不可能使銀行追討公務員債務問題回歸於普通社會機制,一旦權力退出,『舊病』復發在所難免。
所以說來,解決公務員借貸不還問題的關鍵在於,首當其衝的是采取得力措施醫治司法的『軟骨病』,其次加強對權力的制約,避免權力對市場經濟秩序的不作為,尤其要杜絕那些打著個人『小九九』的亂作為,這既是根治公務員欠貸不還的制度出口,更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要途徑。(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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