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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6日從西安市房管局獲悉,即將實施的《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12月23日起,房屋大修基金將按面積收取。
新辦法將於12月23日起施行。西安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說,西安市以前執行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是按照購房款的2%(多層)或3%(高層)交存,這次《辦法》調整為按建築面積交存,每平方米交存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辦法》規定,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維修資金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未按規定交存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房屋。維修資金實行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或者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管理。
新舊標准過渡期時間從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過渡期內,新、舊交存標准並行。業主可自主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准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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