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因車禍受傷的遼寧鞍山市民田女士只用20多天時間,就從保險公司獲得首批賠償款用於救治。幫田女士爭來救命錢的,是鞍山法院系統近期試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督促機制後,向保險公司開出的一份『支付令』。
田女士前不久在橫過馬路時被孫某駕車撞傷,事後車主積極參與搶救傷者,但由於孫某和田女士的經濟能力都很有限,一時拿不出足夠的醫療費用於救治。情急之下,田女士向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請求被申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部分醫療費用。法院審查後認為這份申請符合條件,依法發出『支付令』並送達保險公司。車禍20多天後,首批5000元賠償款就送到了田女士手中。
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院長李平介紹,鞍山市兩級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明顯增多,近兩年均以接近100%的速度增長,而這些訴訟解決起來一般需要4-5個月,有些案件甚至需要延長審限。相比之下,很多交通事故傷員短期內需大量資金救治,通過訴訟獲賠,時間上根本來不及。為了不讓傷者耽誤救治,鞍山法院系統和交警部門、保險機構充分溝通,試點推出『支付令』制度。
根據鞍山法院制定的相關規定,在車禍中受傷的生活困難、支付搶救費用及治療費有困難的群體,可以憑借社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住院押金交費收據等,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肇事車主、保險公司確定無異議後,傷者一般可在15日內就能領到保險公司賠付的醫療費,從而快速緩解傷員救治資金不足的瓶頸。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