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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報對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報道,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紛紛致電本報諮詢相關問題。本報就一些市民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為何超過指導價
市民張先生來電稱,其居住在剛入住不久的高層住宅,物業公司收取每平方米2元/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而政府指導價一級標准每平方米纔1.2元/月,即使按照規定上浮20%,也就是每平方米1.44元/月,物業公司收2元是不是超標了?
針對這一問題,本市物業辦相關負責同志介紹說,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兩部分組成。張先生所居住小區既然是高層,肯定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所以物業公司收取的每平方米2元/月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是兩部分費用的總和,而不應當拿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一項來判斷物業管理服務費是否超出政府指導價格標准。
另外,《辦法》也對超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規定范圍的情況進行了規定,即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參照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另行協商確定,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與房價有關系嗎
有的市民來電詢問為何其所住的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與市中心區房價高出許多的同類型小區一樣多?
針對這一問題,本市物業辦人士解釋說: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成本核算與房價無關,而是與物業服務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標准息息相關,物業收費高低不能與房價高低做比較。當前隨著人力成本、水電價格的不斷上漲,物業服務成本也相應有了一定的增長。新建小區在核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標准時也會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原有小區要想保持服務質量不降低可以適時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標准,不過一定要注意做到質價相符。記者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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