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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的蘇老伯為照顧好癱瘓的老伴,找了個保姆。不料引狼入室,保姆上班第一天便盜竊了1萬多元的財物。近日,平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保姆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7月16日,蘇老伯去平陽水頭的一家介紹所找了個保姆黃某讓其照顧老伴。當天中午,蘇老伯去了趟村裡的老人院,但僅僅過了20多分鍾,他一回家便發現家中的一個木箱子被撬了,存放在裡面的現金5500元及金戒指、項鏈等首飾(價值7047元)都不翼而飛。同時,剛請來的保姆黃某也不見蹤影。蘇老伯趕緊報案。
半個月後,保姆黃某之子鄭某找到蘇老伯,稱會盡量幫其彌補損失,先後兩次共賠了蘇老伯2.12萬元。原來,鄭某在那段時間發現其母行為異常,經常精神緊張,一再追問之下,纔知道她從僱主那裡偷了錢財。
8月20日,黃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查,黃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05年10月17日被平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2007年刑滿釋放。
平陽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已積極退賠贓款贓物,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華劍宣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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