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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年輕小伙先將其中一人的手臂打傷,隨後故意在公車上假裝摔傷,又在上班時假裝摔傷,借機敲詐錢財。日前,青浦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沈某、王某等五人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沈某、王某等人是一同來滬打工的老鄉。因打工生活艱苦且賺錢不多,幾個人很快便不乾了。他們商量後決定以『苦肉計』詐騙別人錢財。去年7月25日,沈某將王某的手臂打傷,讓王某在公交車上假裝摔倒造成手臂受傷,同車的沈某等人隨即以駕駛員駕車不當為由,要求駕駛員賠錢。不明真相的駕駛員賠償了王某5000元醫藥費。
第一次得手後,沈某等人並沒有收手。去年12月,同鄉李某(另案處理)來到上海打工,沈某等人以為他介紹工作為由,帶他吃喝玩樂,待李某帶來的錢用得差不多時,向他提出合伙制造『碰瓷』騙局。
今年初,在打聽到有一工廠在招工後,沈某和李某一同去參加招工面試並被錄取。上了兩天班後,沈某便將李某的手臂打傷。次日上班時,李某假裝摔倒導致手臂受傷。隨後沈某便以帶李某去看病為由,共向工廠騙取4000餘元醫藥費、賠償金。今年4月,這幾個人再次行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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