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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們是河東區華龍道聚安西園小區的業主。今年10月26日晚,我們家被歹徒入室盜竊,損失嚴重。物業和我們共同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規定:『本小區保安負責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門崗負責執勤,巡邏。』事發後,我們依據這些規定,認為物業存在違約行為。我們找到他們的上級主管部門,但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聚安西園業主
附記 接到讀者來信後,記者將信件轉給河東區華龍道聚安西園的物業——天津市嘉越物業管理公司。該公司回復本報說,依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規定:物業公司人員的職責是,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該公司已經按照規定,要求園區秩序維護員認真負責,做好巡查、巡視,並及時做好記錄。對於業主被盜已報公安部門,該公司領導向業主表明態度,對家中失竊表示同情和理解。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業主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等途徑解決。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狄妍律師介紹,物業公司主要承擔對小區的綠化、安全以及公共設施的維護,對於室內財產,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沒有形成必然的保管合同關系。因此,業主被盜後,要由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然後纔能界定責任。對於該業主被盜一案,業主和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應本著『和為貴』的精神私下協商解決,如果實在不行,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法院給予判決。(本報記者姜艷秋實習生陳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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